【红山区】关于建筑业开复工须知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2020-02-24 09:27:47 查看数0评论0


一、开复工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各建筑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建筑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内容涵盖物资储备、宣传培训、企业用工、值班值守、员工通勤、就餐住宿、体温监测、场地消杀、隔离场所等生产生活措施,方案制定后报备至区住建局,同步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高新区、绿食园内项目不在本方案要求范围之内。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赤峰籍人员无外出史、与确诊人员和重点人员无密切接触史的、身体检测正常的人员,可直接上岗。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需向所在属地镇街(社区或村组)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由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可直接上岗。

(三)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开复工后,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镇街(社区或村组)、区住建局、卫健委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开复工条件和备案流程

(一)开复工条件。

1.企业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注明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详细排查 14天以内往来史和接触史。 

3.按照卫健部门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室,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4.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建立外地车辆驾乘人员报告制度和场所消杀制度。

6.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二)开复工备案流程。

1.企业开展自检自查。企业对照防疫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2.企业提出开复工申请。企业自查确定具备开复工条件后,提前3天向区住建局提出开复工申请。

3.履行开复工备案手续。区住建局收到开复工申请后,经企业履行备案程序后即可复工,备案需提交企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务工人员名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开复工后续工作

严格落实“两员”派驻制度,按照赤峰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向复工复产企业派驻服务指导员的通知》(赤防指字〔2020〕36号)相关要求,区卫健委要派驻疫情防控服务指导员,帮助企业完善防疫工作体系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落实健康检查、防护、隔离、消杀等措施,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区住建局要派驻项目复工协调服务员,进行挂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防疫物资储备、建筑材料供给、交通运输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企业于每日下午17点前,将当日疫情防控情况报至区住建局,联系电话:8286586。具体防控措施参照国务院下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指导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推动企事业单位稳步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南。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各单位要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按照当地要求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各单位要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要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做好工作场所防控

3、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单位和宿舍的所有通道进行严格管理。使用指纹考勤机的单位应暂时停用,改用其他方式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检测体温,并询问来源地、工作单位、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符合要求方可进入。

4、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室温因通风有所降低,应提醒工作人员适当加衣保暖。如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5、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场所应设置洗手设备,洗手、喷淋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用品。

6、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场所、食堂、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7、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8、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9、做好医务服务。设立医务室的单位要调配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配合疾控部门规范开展隔离观察与追踪管理。未设立医务室的单位应当就近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员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关心关爱员工心理健康,及时疏解心理压力。

10、规范垃圾收集处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指导员工个人防护

11、强化防控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12、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员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四、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13、明确单位防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14、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

15、封闭相关区域并进行消毒。发现可疑症状员工后,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等办公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

16、做好发现病例后的应对处置。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加强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疫情播散的单位,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红山区新冠肺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编辑:宋美琪 | 审核: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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