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
私家车违规上路行驶处罚的通告
自《赤峰市元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号令》发布实施后,辖区私家车上路行驶情况仍有存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加大私家车上路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即日起,大队专门成立4个流动巡逻组和2个检查点,针对城区内对无正当理由驾驶私家车上路行为进行严查,具体通告如下:
1、对因无正当理由上路的私家车,一经查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40条,第99条1款6项、2款,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1款4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至15日拘留的处罚,同时予以曝光。
2、对疫情期间,违反停车规定的,以及占用消防等应急通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90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0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记3分罚款150元。
3、由区纪委监委联合交警部门在道路上查处无正当理由上路私家车的党员干部,由纪委监委负责处理。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17日
来源:元宝山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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