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内蒙古短视频和微短剧大赛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融媒体中心作者:2024-04-13 18:49:33 查看数0评论0

各盟市、满洲里市及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自治区相关各部门单位,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电影集团,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立体化展现内蒙古的伟大实践和人民幸福,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节目传播优势,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北疆文化”,进一步展示壮美和美善美、可信可亲可爱内蒙古形象。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举办第三届内蒙古短视频和微短剧大赛,面向全区及全国网民广泛征集主题短视频、微短剧成片及创意,现就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亮丽北疆我来拍

二、作品主题

(一)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围绕建设亮丽内蒙古,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展现内蒙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

(二)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述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的故事。扎根生活沃土,深耕历史佳话、赓续红色血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结合时代精神和当下生活彰显中华文化持久魅力。

(三)聚焦打造“北疆文化”,着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研释北疆文化丰富内涵,充分展现北疆文化时代价值,着力打造北疆文化特色品牌,涵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长城文化、生态文化、工业文化、蒙古马精神、“三北精神”等内容,从不同角度、不同维度讲述好新时代“北疆文化”故事。

(四)聚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理念、方式和话语表达,体现“艺术+技术”特点,面向青少年群体,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时代主旋律。

(五)聚焦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以“跟着短剧游北疆”为主题进行微短剧成片和脚本创作。结合内蒙古各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要求,在微短剧项目中增加文化和旅游元素、创意、情节。

(六)其他符合大赛活动主题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突出网络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适于网络传播。鼓励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人物折射大时代、小故事讲述大道理,杜绝空洞化、模式化、套路化。

(二)参赛作品应为未参加前两届大赛的网络视听作品。作品时间长度最短不低于15秒,最长不得超过5分钟。

(三)参赛作品规格参数最低分辨率不得低于1080P;横屏、竖屏皆可,音频音量大小正常、清楚,无爆音、杂音;视频格式为MP4或MOV。

(四)微短剧成片要求。制作机构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参赛作品应为在2024年8月31日前制作完成的作品。作品单集时间长度最短不低于60秒,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制作完成的微短剧应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

(五)微短剧创意征集要求。参与征集的微短剧作品单集剧情不得超过15分钟,需提供50%集数的梗概,单集梗概字数不超过300字;剧本创意需附独立的300字思想内涵、1500字左右的故事梗概。

四、版权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为版权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剧本或者创意,应征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如系改编自他人的作品,须出具原著作品著作权人授权改编的有效书面授权材料。

(二)参评作品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入选的作品和个人,将取消其入选资格,该作品评选结果无效。

(三)获扶持作品版权归主办方,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如主办方将剧本版权转让、许可产生收益,该收益归创作者所有,主办方在收取资金后转支付给创作者。

五、申报评选

(一)各参评单位及个人在2024年9月1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优秀短视频云平台(网址:http://d.txnmg.com)注册账号,登记作品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和版权承诺书后,提交申报。

(二)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赛作品采取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评审结果。通过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网站对外公示入选作品名单,并进行网上展播。

(三)短视频作品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8月20日,微短剧征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6月15日。

(四)公示和公布

短视频作品评选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2日,微短剧评选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在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拟扶持的优秀短视频和微短剧名单,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届大赛扶持优秀短视频,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

六、扶持名额及扶持设置

(一)短视频大赛奖项设置:

大赛设特等作品1名,扶持3万元人民币;

一等作品1名,每部扶持2万元人民币;

二等作品2名,每部扶持5千元人民币;

三等作品3名,每部扶持3千元人民币;

最佳传播作品5名,每部扶持2千元人民币;

最佳创意作品5名,每部扶持2千元人民币;

优秀作品20名,每部扶持1千元人民币;

优秀组织单位20名,发放奖状奖牌。

(二)微短剧竞赛单元成片大赛扶持设置:

一等作品1名,每部扶持3万元人民币;

二等作品1名,每部扶持2万元人民币;

三等作品1名,每部扶持1万元人民币;

优秀作品3名,每部扶持5千元人民币

(三)微短剧竞赛单元创意大赛扶持设置:

一等作品1名,每个创意扶持1万元人民币;

二等作品2名,每个创意扶持5千元人民币;

三等作品3名,每个创意扶持3千元人民币;

优秀作品5名,每个创意扶持2千元人民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把组织参与本次活动作为繁荣发展网络视听文艺、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本辖区和本单位PC端、移动端对活动主题、组织机构、征集方式、奖项设置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具有创作能力的机构、团队和个人申报作品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参与度,多出作品、出好作品。

(三)加强审核,确保安全。全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视听宣传工作纪律要求,把好参评作品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播出关、片酬关、宣传关,加强节目审核,确保对活动的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特此通知。

附件:版权承诺书

(联系人:邢永杰  联系电话:0471—459004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编辑:宋美琪 | 审核: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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