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发布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令!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2020-04-05 00:04:05 查看数0评论0

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令

 

市、旗县区各河湖长,市河长制各责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为主题,努力实现河流湖泊岸线明确、空间整洁,切实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

       一、增强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河长湖长的光荣使命。各级党委、政府要责任上肩,真抓实干;各级河湖长和河长制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绝不辜负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

       二、明确各方职责  强化履职担当

       河长制湖长制的核心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制,各地要将河湖长制作为统筹岸上岸下、协调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各级河长湖长要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任务分工找准角色定位,积极巡河履职。各旗县区河湖长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实施好本次“春季”行动中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和非法采砂、堆砂治理。旗县区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旗县区级以上河长联络员单位负责沟通、协调、协助河湖长巡河、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当好河湖长参谋助手。

       三、部署行动任务  统筹协调推进

       一是加强巡河巡湖,全面落实涉河湖问题整改。各级河湖长巡河(湖)要充分采用河长通手机APP及时上报巡河(湖)情况。市级各河湖长、旗县区级河湖长在“春季”行动中至少巡河(湖)1次,苏木乡镇(街)河湖长至少每月巡河(湖)1次,各嘎查村级河湖长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安全度汛汛前准备等关键时期和时间节点,更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巡河(湖)频次,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河湖存在的“四乱”问题。市、旗县区河湖长要督促“一河(湖)一策”问题整改落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和上级水利部门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全面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要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公众信访、举报的河湖问题,逐件盯办落实到位。

       二是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地要按照我市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要求做好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6月1日汛期来临之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突出排查清理堵塞行洪通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围垦河道湖泊、非法采砂堆砂、侵占河道山洪沟道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建立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共享,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5月底前全面完成采砂规划的审查、批复工作。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加强采砂现场和砂堆设置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公布有采砂任务河流河段的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个责任人”名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采砂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涉伞线索排查,坚决打掉乱采、乱挖、乱排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生态安全。

       四是加强河湖水生态治理,开展“建设幸福河湖”活动。2020年要全面完成任务河湖岸线划定和重要河湖岸线规划工作。自然资源、水利、农牧、林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加快推进“两河一湖”、阴河上游及其他重要河流水生态治理规划可研工作,积极推动纳入“西辽河量水而行”,争取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要组织开展“建设幸福河湖活动”,因地制宜创建一批“河畅、水清、岸洁、景美”的幸福河湖。

       四、强化工作措施  确保抓实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河湖治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传导,各级河湖长都要知责、领责、尽责,避免出现“上热下冷”的被动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在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合力。水利、公安、检察机关要加强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和激励问责。旗县区级以上河湖长要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以及在“春季”行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对于主动担当、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优秀河湖长、相关部门要予以表彰。

       四是加强河湖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一河(湖)一档”,为每条河流和每个湖泊建立档案。以实地调查为基础,按照河湖特性,系统建立河湖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动态信息台账,掌握河湖管理保护现状情况及其动态变化,为推动建立河湖动态监控与考核体系,实现河湖数字化、动态化、现代化监管和差异化考核,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五是加强河湖智慧化管理和宣传工作。要将河湖管理智慧化、信息化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APP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努力提升全市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和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各级河湖长、各地区、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全面建立“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的水治理体系,为完成我市“五个大市”建设目标提供必要的水安全保障。

             

2020年4月1日


来源:赤峰发布


编辑:于名远 | 审核:于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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