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2020-10-16 11:37:51 查看数0评论0

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15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照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逐条分解,研究制定了《赤峰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通过自治区审核同意,全文已在赤峰市人民政府网站、赤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明晰、细化到底”的原则,将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23类问题,细化分解到每个旗县区,梳理细化为158个问题,逐一明确了牵头监管单位、配合监管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及配合措施。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针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

为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信息公开5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赤峰力量。

编辑:于名远 | 审核: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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