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看看我大赤峰的诚意!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2020-12-23 14:31:30 查看数0评论0

一、工业优惠政策

(一)对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在我市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深加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各旗县区政府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及预期贡献,自行出台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

(二)各旗县区政府要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进行投资补贴。每年工业项目土地挂牌收入、工业园区本级税收年度增量的50%、争取上级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新上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旗县区财力,可全部纳入资金池。

(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新取得土地、需自建厂房的工业项目,自项目投产年度起,企业缴纳税收的市区两级财政留成部分,5年内由旗县区政府根据项目投资额大小、贡献大小按一定比例扶持企业发展。

(四)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旗县区政府可负责项目生产厂区“五通一平”。

二、三产服务业优惠政策

全市三产服务业投资项目补贴政策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培育和引进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 (赤政字﹝2019﹞33 号)、《赤峰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 (赤政字﹝2019﹞34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和物流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 (赤政字﹝2020﹞20号)执行。各旗县区可参照以上政策,自行制定本地区三产服务业优惠政策。

三、总部经济政策

市外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对该企业实现税收形成的市区两级财力部分80%, 可奖励给企业,列入下年财政预算,在三月份前兑现。

四、招商奖励政策

鼓励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招商引资,鼓励我市现有企业以商招商,对引资成功者按照《赤峰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赤政办字﹝2019﹞34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各旗县区政府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精神,“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有作为、有成绩、有贡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嘉奖、记功、授予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五、项目服务政策

(一)每个签约落地项目属地旗县区必须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科级干部,建立干部帮扶企业常态化机制,“一对一”帮办项目前期和建设运营等工作,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二)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属地旗县区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挂牌服务,保障环境优化,促进服务到位,为企业正常生产保驾护航。项目投资业主在我市机场乘坐航班可走贵宾通道。

(三)为外地投资规模企业法人办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卡,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尽可能在公、检、法、司各环节简化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来源:赤峰要闻

编辑:朱楠 | 审核: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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