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解读(二) 坚定文化自信  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李婥  袁鹤鸣2021-03-01 10:03:01 查看数0评论0

下面继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解读。今天我们来说一说,如何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 吴东风:“第二章的第十三条 条例要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大家知道,总书记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中华文化之所以如此精彩纷呈、博大精深,就在于它兼收并蓄的包容特性。展现了各民族文化的互鉴融通,交相辉映。这是今天我们强大文化自信的根源。 所以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包括我们内蒙古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文化形式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深受我们内蒙古人民喜爱的艺术形式漫瀚调,它就是一两百年前陕北民歌传到鄂尔多斯高原,同当地的蒙古族短调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文化表现形式,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瑰宝之一,也成为我们内蒙古各族人民共享的文化符号。我们自己也有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蒙古长调民歌,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支持,如何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的歌颂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投身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感人故事,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贯彻这个条例过程当中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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