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解读(三)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李婥  袁鹤鸣2021-03-02 09:03:02 查看数0评论0

下面继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解读。今天我们来了解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的内容。

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 吴东风:“现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但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像总书记所说的:诸如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生活水平虽然不断提高,但贫困人口较多这样的情况。社对于我们自治区而言,发展和改善民生仍然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所以条例要求,要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集中力量解决好经济民生发展的短板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提出,要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 吴东风:“第二十七条提出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和更为安全的发展。其中更为安全是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领域一个比较新的提法。石泰峰书记在全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稿的说明里提到,要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就要构建一个统筹山水林田湖沙的全域生态安全格局。还要构建起维护安全稳定的钢铁长城。我们原来讲安全,主要是生态安全,但是现在把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也纳入到其中。安全发展的内涵就极大丰富了。”

编辑:于名远 | 审核:阿梅
  • 顶 0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