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解读(五)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解读(五)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李婥  袁鹤鸣2021-05-13 08:58:06 查看数0评论0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提出,要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赤峰市委讲师团讲师吴东风:“ 推动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只有这样,各民族同胞才能交得了知心朋友,结得成美满姻缘,做得了和睦邻居。这方面,比如说我们松山区兴安街道的临潢家园社区作出了表率。在这个社区的3103户居民中就有蒙、满,回、壮等3927名居民居住于此。这也是我们下一步推动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编辑:刘烁 | 审核: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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