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维护公共安全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周璇2022-01-18 16:25:59 查看数0评论0

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研究,日前,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规定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至规划中环东路(清河路-卫星路),西至规划中环西路(大板路),南至铁南大街,北至规划中环北路(查干沐沦大街-规划二街)。禁放时间为:每年的除夕至农历二月初二全天。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点放孔明灯。

通告还对其他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提出要求。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编辑:刘烁 | 审核: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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