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招商赤峰策》 赤峰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三) 项目服务政策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韩 美2022-02-24 11:14:09 查看数0评论0

每个签约落地项目所在旗县区,必须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科级干部,建立干部帮扶企业常态化机制,“一对一”帮办项目前期和建设运营等工作,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属地公安和纪检监察机关挂牌服务,保障环境优化,促进服务到位,为企业正常生产保驾护航。项目投资业主在我市机场乘坐航班可走贵宾通道。

为外地投资规模企业法人办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卡,在依法办案前提下,尽可能在公、检、法、司各环节简化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本政策有效期3年,解释工作由市区域经济合作局负责。

编辑:刘烁 | 审核: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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