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招商赤峰策》 《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三)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韩 美2021-09-14 10:09:14 查看数0评论0

建立引进人才安置费制度。企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和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博士、海外硕士〔两类海外学子的本科毕业院校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博士按3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硕士按10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考录的人才,不享受本条政策。

建立企业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制度。对于入驻我市且有税收贡献的实体经济企业,新引进在赤峰工作并在本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三个类别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补贴期两年。已享受过安置费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免费入住“玉龙人才”公寓两年。对于新引进人才,在当地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在工作地无住房且需要租房居住的,两年内每人每年按照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及以上20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10000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已享受过安置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考录的人才,不享受本条政策。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来赤峰工作,毕业5年内在赤峰市境内工作地首次购买住房的,按照其购置房屋缴纳契税额为基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编辑:刘烁 | 审核:阿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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