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赤峰市人民政府出台十条措施!

来源:赤峰市融媒体中心作者:2024-03-17 10:29:56 查看数0评论0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赤峰市农用薄膜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赤峰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建立挂钩机制。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地膜使用者回收责任。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承包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时,要对地膜回收作出约定。各旗县区建立耕地保护等相关项目资金与废旧地膜离田挂钩机制,由苏木乡镇组织验收,每年5月底前未按《条例》规定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标的地块,取消该地块实际管理者申报相关涉农项目的资格。

二、优化补贴方式。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按照亩均7公斤用量计算,由各试点旗县区采用集中带量采购方式,选购高标准环保易回收加厚地膜进行实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试点旗县区可通过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主体组织种植主体自筹资金购买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通过以量折亩方式,全面落实加厚地膜推广面积。

三、加强新技术应用。各级农牧部门要在适宜地区示范推广玉米、谷子无膜浅埋滴灌种植技术,在玉米、葵花等大根茬作物积极推广应用膜侧种植技术,探索膜缝种植、一膜两用等减膜新技术,推动地膜使用源头减量。大力推广马铃薯、甜菜、瓜果蔬菜等小根茬作物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提高残膜回收率。

四、加强回收利用。支持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销定收、包片回收等方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离田,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建立千亩以上加厚地膜应用和机械化回收示范区。市、旗两级对具备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完善处置体系。各旗县区要科学规划设置苏木乡镇废旧地膜贮运站和嘎查村回收网点,支持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将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再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要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六、加大执法力度。农牧、市场监督、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坚决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对生产、经销非标地膜的厂家、经销商及使用非标地膜、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从重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七、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市级、旗县区要分别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八、实施奖罚措施。以旗县区为单位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地膜和未按规定回收处理废旧地膜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级对地膜回收效果突出的旗县区进行奖励,对回收成效不力的旗县区进行通报,在安排下一年度相关涉农项目时予以核减。

九、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市级统筹,以旗县区为单位,以苏木乡镇为单元,组织嘎查村实施网格化地膜回收攻坚行动,市级负责监督评比,旗县区负责对乡镇逐村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赤峰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

十、强化组织领导。市旗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牧(乡村振兴)、财政、公安、生态环境、工信、市场监管、住建、统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工作,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编辑:宋美琪 | 审核:宋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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