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毕亚军辞职的决定
2024年5月17日巴林左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呈请,巴林左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毕亚军辞去巴林左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副主任和代表职务。报巴林左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来源:巴林左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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