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

来源:赤峰广播电视台作者:2023-12-04 10:19:18 查看数0评论0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办好“两件大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宪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区取得的成就;《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

时间安排

全区“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工作安排

(一)各地各部门积极学习全国普法办发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辅导系列视频;

(二)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宪法知识网上竞答活动;

(三)各地各部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积极下载使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挂图,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开设专栏,积极制作、播发有关宪法的专题页面、主题图文、H5、视频、漫画等内容;

(四)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观看“北疆普法”视频号于12月1日至7日每天下午15:00播出的《“八五”普法讲师谈宪法》系列普法讲堂节目;

(五)各地各部门积极转发六部促进条例系列宣传长图,在城乡社区、机关单位、公园广场广泛发放系列宣传折页;

(六)各单位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万屏联动普法 法治惠及百姓”公益宣传活动为依托,积极围绕宪法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运用各类户内外屏幕,组织播发系列宣传产品;

(七)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时效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宪法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

(八)各地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作用,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等场所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九)各地以“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的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宪法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开展;

(十)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各学校积极组织礼敬宪法活动;

(十一)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当地乌兰牧骑队伍编排宪法相关的普法节目。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负担起新的文化使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刻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完善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三)营造浓厚氛围。全区各有关媒体应积极组织对“宪法宣传周”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导。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调动运用各类交通工具及场所中的屏幕宣传宪法,推动宪法在地铁站、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广泛覆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把镜头对准基层、对准普通群众,通过生动的法治实践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

(四)注重宣传实效。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温润人心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和“法律明白人”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结合全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人民调解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来源:北疆普法

编辑:刘烁 | 审核:刘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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