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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随时理赔意外伤害保险

2020-03-28 19:03:47 赤峰广播电视台


松山区关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可随时理赔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松山区自2018年开始,由政府出资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可随时理赔。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赤峰市松山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入院治疗,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正常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三、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保险费15元。总保额25000 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20000 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5000 元。

四、理赔流程

1、理赔报案      受疫情影响,现报案时间不受限制,即凡是在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29日出现意外伤害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拨打0476-8441546向人保财险报案,申请理赔。

2、理赔资料

出险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费用清单;住院完整病例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自然灾害);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受益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理赔。

3、理赔处理

以保险条款为依据进行理赔。保险期限以内,理赔限额以下可多次理赔,同一意外造成伤害所产生的费用不重复理赔。

4、伤残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含)以上医院或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均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若保险人和投保人有一方对伤残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赤峰市松山区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

来源:松山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