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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人 我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2020-09-21 09:09:21 赤峰广播电视台

近日,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赤峰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现将2020年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规范如下。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5%,上限不得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赤峰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为74323元。以此计算,2020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4459.38元。2020年企业单位1至4月份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4087.76元。2020年企业单位5月份及以后(包括五月份) 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参照上述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基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