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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赤峰相关部门发布八条禁令!

2022-01-28 09:01:28 赤峰广播电视台

2022年春节商品迎来销售高峰。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八条广告提示:


●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广告中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

●广告发布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违法内容;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在酒类广告中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中商品或服务必须真实存在,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商品或服务的有关允诺信息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广告经营者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上述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红山晚报